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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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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警訊桿遷移須知

更新日期:110-03-02

發布單位:警察通訊所

申請本所警訊桿遷移案件共分為免費遷桿及自費遷桿2大類:

一、免費遷桿案件:
申辦條件:
依據「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」第8點:「既設電信線路通過請求人自己或他人之土地,致自己土地使用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土地所有權人、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得請求該電信線路所屬機關 (構) 免費遷移:
  1. 妨礙水利運用及農機耕種作業。
  2. 妨礙依法令許可之建築或其他權利正當行使。
辦理流程:
  1. 申請人查詢申遷桿線地點所屬之分所名稱。
  2. 申請人填寫「遷移警訊桿線申請表」,載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傳真或逕寄當地分所或e-mail至本所信箱。
  3. 本所所屬分所與申請人排定時間至申遷桿線地點實地履勘。
  4. 本所以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意遷移並告知申請人施工日期。
  5. 完成警訊桿線遷移工程。
二、自費遷桿案件:
申辦條件:
未符合免費遷桿條件之案件屬之。
 
辦理流程:
  1. 申請人查詢申遷桿線地點所屬之分所名稱。
  2. 申請人填寫「遷移警訊桿線申請表」,載明事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傳真或逕寄當地分所或e-mail至本所信箱。
  3. 本所所屬分所與申請人排定時間至申遷桿線地點實地履勘。
  4. 本所以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意遷移並寄送繳款通知。
  5. 申請人接到繳款通知1週內,以匯票郵寄或逕至警察通訊所(或當地分所)繳納,如未依期繳納則註銷該案件申請。
  6. 本所以書面告知申請人同意遷移並告知申請人施工日期。
  7. 完成警訊桿線遷移工程。